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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论文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5-03 点击:

我曾经说过,私是自从人类有了所谓的“财产”(或许就是一把石斧、一根木棍或矛之类的东西)以后就与之俱来的东西,如今社会科学普遍公认的所谓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和母系制,在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存在过,完全是后人的臆造。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中的主要所有制形态。公有就是大私有,是在古代中国被称之为“公”和“公”的身份的那个人的个人所有。那时也有“共有”财产,但那只是存在于家族、家庭、亲友之间的、临时的、少量的、补充、过渡性的东西。比如家族祠堂和祠堂用地,兄弟继承下来的、亲友共同获得的尚未分割的财产等。这是笼统的共有——姑且称之为笼统的共有制吧;股份共有制产生自商品生产,到资本主义社会才成为主体经济形态,这就是以股份公司为代表的所有制形式。
老社会主义的公有是笼统的共有,即那种无法清楚地界定个人在共有中的份额的共有。因为无法确定个人的财产分额,当然个人也就不能自由行使个人所有权(支配、使用和收益);如果这时又缺乏实施共有的必要制度和程序(这太重要了!),那么共有对个人来讲就是空的。所以这种共有是过渡形态,临时状态,最终要走向“公有”,即被某些个人攫为私有,或走向“无人所有”,即它不属于任何人,任何人也不关心它的那种状态。所以希望通过公有,达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的,只能是南辕北辙。历史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。谁要是不相信或不服气,还尽可以去实验,但千万别把整个国家拖进去。
私有从经济方面讲,解决的是社会发展动力和效率问题,从政治方面讲是人的解放、自由发展问题——谁能相信一个一无所有的人会成为社会上自由的人?那么共同富裕要谁来解决呢?政府。政府存在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,包括政治的和经济的。在私有条件下凡是产生了社会财富分配严重失衡,并造成社会不稳定、动乱的责任都在政府。私有制没有原罪,搞不好的罪过在于政府。中国人必须认识这样一条真理,否则我们的历史道路将还不会平坦。那么政府应该如何解决公平呢?从理论上说非常之简单:政府从富人那里多拿取一些补充给社会和穷人就是了。至于拿取多少,那就看政府愿意把效率和公平保持在什么水平上了。拿多了肯定就没有了效率,也损害了公平;不拿或拿少了肯定就没有了公平,最终也就损害了效率。当然政府千万别让利益集团控制了,要是那样的话,维护社会公平就无能为力了,神仙也救不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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